时间:2016-11-16 阅读量:870 来源:泛员网
导语: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解力度”。意见提出后,网上随即传出年收入12万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可能被加税的消息,引发了普遍惊慌和焦虑。虽然有关部门澄清了这一传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个税改革将逐渐提上日程。
百万年薪要交40多万税,高管:税率偏高
百万年薪要交40多万税
张丽是一家日用消费品企业税务总监,她称自己辛辛苦苦挣了百万的年薪,却要缴纳40多万个人所得税,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挣了几百万元,股票转让时却不用交个税,这确实不太公平。45%的边际税率偏高,自己一年缴纳这么多个税,并没有在教育、医疗方面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而身边的一些优秀人才选择去其他国家发展,原因之一就是个人税负重而没有相配套的社会福利。
40万到底高不高?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心态:富人就应该多缴税,认为高收入者足够承担得起这份高税收。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不同收入水平会有不同的消费需求,你觉得可能会或有很多资金余额的这些人很可能已经把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来进行消费了。而且收入接近被腰斩,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不痛不痒的事。所以客观来讲,40万的税额还是比较高的。但是新闻中的税务总监觉得炒股赚百万不用缴税不公平,也是从自我角度出发的片面性看法。股民不仅要交印花税等费用,还要承担巨大的交易风险。
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沦为工薪税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说,现在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154万家,就业人员1.81亿人。如果再加上私营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承保经营、撰稿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者将会更多。这样计算的话,只有2800万人纳税实在让人难以相信。如果数据果真如此,只能说明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太多。谁在逃税呢?无疑是高收入阶层或者说富豪们。工薪阶层是单位代扣的,一个也少不了。这说明中国的个人所得说,实际上沦为了工资、薪金税。
个税起征点五年未调整
目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受到广泛的诟病,穷人和中产阶层成为了纳税的主力军,富人反而有各种方式免于交税。而且尽管要求改革的声音提了很久,却一直没有实质的改变。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之后这五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
盘点历次调整记录
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获得通过,确定起征点为800元,但当时的纳税对象主要以在华外国人为主;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400元;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800元; 1999年:北京地税局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000元; 2003年9月1日:北京的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200元;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 2007年12月23日:全国个税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2011年9月1日:全国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
中国现行个税政策
分类所得税制
中国个税属于世界上少有的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其中最为普通大众熟悉的,莫过于工资薪金所得。经调整后,目前工资薪金在3500元免征额后,采取7级累进税率(3%~45%),月所得在8万元(年所得96万元)以上税率达到45%。
现实行7级超额累计税率
早在2011年,财政部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当时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财政部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当时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税制改革的方向
个税改革三支箭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个税改革的思路早已明晰,那就是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个税改革的这三支箭,一是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重,让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阶层有获得感;二是让推动消费升级换代的中产阶层不至于“被高收入”;三是让灰色收入广泛存在的高收入阶层无法再轻松避税逃税。“提低、扩中和调高”的核心是扩大中产,促成橄榄形社会的发育,为经济增长提供足够激励。
免征额应动态上调
35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是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距今已有五年时间。在这五年里,基本生活费用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个人所得税定位未作改变的前提下,3500元的标准扣除理应同步上调。这种上调应主要根据物价指数进行。未来免征额的进一步调整可以考虑与专项扣除协调。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前提下,因支出的差异性,个人享受的扣除范围不同,受益程度也不一样。在专项扣除尚未到位时,标准扣除不仅要考虑基本生活费用,一些专项的大笔支出也应该适当考虑,以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
走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道路
个税改革是当前社会焦点。财政部前部长楼继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一般而言,纳入综合的所得种类越多,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越佳,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征缴成本和更精细的征管水平。
兼顾个人诉求
在此之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表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事实上,中国社科院今年2月的一份研究成果显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个税起征点也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并建议个税征收过程中,在考虑个税总量的同时要兼顾公平及个人诉求。
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
专家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综合所得目前并未实现信息联网,这是征管面对的难题。“目前在一些收入来源中,比如股权信息登记等机制并不完善,这对综合征管也带来一些影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樊轶侠表示。据悉,为了了解个税全面开征技术方面的情况,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调研。日前有消息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已经在积极推进中。
个税改革现已迈入实质阶段:财政部近日调整了部分处室机构设置,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这则消息再次引起了舆论对个税改革进展的关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建立基本扣除和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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